
成工院教函〔2017〕59 号
成都工业学院教师调(停)代课的暂行规定
教学进程及课程表是学校的教学总体方案,是全校开展教学
活动的根本依据。教学进程及课程表一经确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
数。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均不得擅自变动课程表安排。为了
加强课堂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计划,稳步
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或者上课班级因教学有特殊要求(实习、见习、讨论等)需调课,经申请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
上课地点的调整。停课是指因突发事件或实验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在课表规定的时段不能如期授课,补课时间暂时不能确定的行
为;一次停课申请对应等量课时的补课申请。代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在教学进程及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段内因故不能
按时上课,需要由其他教师授课的行为。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调(停)代课。提前三天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停)代课。
1.省、市或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停课或调课。
2.经院(系)领导批准,教师外出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
3.教师因病经校医务室、二乙以上医院证明确不能上课者。
4.需进行实践教学环节或院(系)安排实验室上课者。
5、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代课,经分管校长批准者。
教师调(停)代课,各院(系)应从严控制,妥善安排,不
能因调动课程影响学生学习。在一周以上调(停)课,必须安排
教师代课。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调课:
1.教师一般私事;
2.在接近期末要求提前结束课程者;
3.教师因进修听课或前往校外工作未经批准者。
四、调(停)代课管理由教务处主管,各院(系)负责,院
(系)和个人确因不可调和事件发生时,须办理调(停)代课手
续,调(停)代课审批实行分类审批制度。
五、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两个院(系)及以上或同时调(停)
代课超过 5 人等调课者,须由有关部门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调
课申请,由教务处协调相关院系制定调整方案,经主管教学副校
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 教师因病、事或其他原因确需调(停)课、代课者,
须事先在正方系统填写并打印《调(停)代课申请表》(以下简
称《申请表》),根据调(停)代课情况分别由院(系)、教务
处或主管教学副校长等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调(停)代课审批权限
1.4 学时及以下需要调(停)代课时,由院(系)负责人批
准,报教务处备案。
2.二周以内(含二周,以周为单位)、4 课时以上的调(停)
代课情况,经院(系)负责人审批,由教务处批准;
3.二周以上(以周为单位)的调(停)代课情况,经院(系)
负责人同意,由教务处审批,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二)调(停)代课手续办理
教师应提前三天在授课班级所在院(系)办理调(停)代课
手续,经审批同意后,由院(系)教学秘书或任课教师告知学生
调(停)、代课事宜,并通知学生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具体办
理程序如下。
1.调课、停课申请程序:
任课教师在正方系统填写对应类型的《申请表》(选择:调
课申请表或停课申请表)→调换理由(附出差开会通知或病假证
明)→征求教学班学生意见是否冲突且学生代表签名→教师所在
院(系)和开课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
(4 学时以上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签字),二周及以上主管教
学副校长批准签字)→申请表交院(系)教学秘书并登记,通知
学生调(停)课事宜→教学秘书每周一、三、五统一送至教务处
教学运行科,由教学运行科在正方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并备案。
2.调换任课教师申请程序
院系教学秘书在正方系统填写《换教师申请表》→调换理由
→征求新任教师确认→教师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分管教
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申请表交院(系)教学秘书并登
记,通知学生调换教师事宜→教学秘书每周一、三、五统一送至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由教学运行科在正方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并备
案。
3.补课、换地点申请程序
任课教师在正方系统填写《补课申请表》或《换地点申请表》
→申请理由→征求教学班学生意见是否冲突且学生代表签名→
教师所在院(系)或开课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
字)→申请表交院(系)教学秘书并登记,通知学生补课或换地
点事宜→教学秘书每周一、三、五统一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由教学运行科在正方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并备案。
若突发事件发生务必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学生所在院(系)或
开课院(系)的教学秘书并及时通知学生,报教务处备案,三天
内补办调(停)课手续。
七、教师调(停)课后的补课必须在 19 周前在正方系统申
请补课,并根据申请的时间地点完成补课。
八、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任何教
师均不得因调(停)、代课而擅自减少学时。
九、凡未办理调(停)、代课申请审批手续而擅自调(停)、
代课者,学校及各院(系)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和处
理。
十、各院(系)应做好教师调(停)课、代课环节的教学监控工作,确保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十一、院(系)应严格审核调代课情况,学校将调(停)代
课情况纳入年终对院(系)考核。
十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所有专兼职、返外聘教师。
十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7 年 10 月 24 日

主送:教学部门、教务处

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7 年 10 月 24 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