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四川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年初根据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党办校办拟定学校年度调研选题和调研计划。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带着问题深入一线,走进基层,向师生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材料并报告校党委。
第三条 健全联系基层制度。完善校领导定点联系二级单位、学生班级和听课制度。每位校领导要加强与联系学院和分管职能处室的沟通,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30天(次)。
第四条 畅通意见渠道。凡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事先通过校园媒体、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与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人士联系沟通机制,积极办理教代会提案。建立学校主要领导在食堂午餐时间与师生沟通交流的制度。完善并认真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五条 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深化电子政务,上网公开办事流程和联系电话,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完善信访接待。健全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接办受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认真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重大信访案件校领导分工联系和督办机制。
第七条 减少会议活动数量。本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组织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执行会议活动计划审批制度,学院、处室以学校名义召开会议、举办或承办活动,报学校办公室审核,经书记或校长审定后方可开展。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未经批准,严禁学院、处室以学校名义主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和赛事。
第八条 控制会议规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学院、处室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
第九条 提高会议实效。合理安排会议日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压缩会期,学校工作会议和学院、职能处室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校领导在学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会议交流发言按需安排,一般每次不超过6位,发言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
第十条 降低会议活动成本。按照简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组织各类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活动规模,精简参加人员,节约开支。凡可在学校会议室召开的会一律不安排在宾馆或其他活动场所召开。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原则上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各类会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高级矿泉水、一次性毛巾,会间不安排水果、饮品等茶歇。
第十一条 减少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已经有明文规定并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可以通过电话、OA办公系统等方式处理的事项,不发文件。控制发文范围,只向确实需要的单位发送,不盲目抄送。可以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尽可能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电子文件、通过校园媒体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提高文件信息质量。文件要“短、实、新”,尽量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主题要明确,要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意见和要求。上级要求贯彻落实的文件,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不简单转发或照搬照抄。信息简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体现成果、亮点和问题、不足,减少一般性的过程描述。控制篇幅,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上报省委、省政府、教育厅的请示和报送领导的报告一般不超1000字,信息不超1000字,简报不超3000字。
第十三条 改进新闻报道。新闻宣传要着力贴近师生,重点报道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校领导会议讲话一般不全文刊载,确属工作需要的,通过校园网或办公系统发表。
第十四条 加强工作统筹。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给基层工作留出合理时间,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确需开展的,须于每年年初向分管校领导申报。
第十五条 规范公务接待。切实精简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规定,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校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公务接待严禁铺张浪费,原则上在校内食堂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不用高档酒水和菜肴,中午一律不上白酒;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严格执行“对等接待、归口接待、分级接待”和“谁主管、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
第十六条 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本着确实需要、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审批因公出国(境)计划,严格控制团组规模,不组织和参加缺少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访问、培训。出访任务完成后,要做好总结,推进项目落实,促进成果转化运用,提高因公出访的综合效益。
第十七条 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可出可不出的差不出,可合并的不重复安排。严格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
第十八条 狠抓工作落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四川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本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办公室和学校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处要把执行本办法作为学校党风政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组织部、人事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员工考核。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