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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用餐管理办法(试行)
陆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工作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同时保障校内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教育事业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用餐的范围、标准

第二条 工作用餐范围: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却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就餐,部门可安排工作用餐。

第三条 工作用餐标准:只有校内教职工参与的工作用餐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有校外人员参与,确需提高工作用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第三章 工作用餐的管理

第四条 工作用餐原则上都应使用校内资源,采用内部结算。确需在校外工作用餐,应严格控制。工作用餐报销时必须提供用餐事由说明(包括用餐地点、时间、用餐人员),说明需经手人、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校外用餐还需提供与说明相符的餐饮发票。

第五条 凡属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的用餐,严格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成都工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成工院〔2014〕27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用餐说明表

成都工业学院

2014年10月31日

主送:各系(部)、处(室)、中心

成都工业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

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用餐说明表

部门: 年 月 日

工作用餐事由:

预算经费项目

用餐日期

用餐地点

用餐人员

用餐金额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意见

备注:1、报销时此表作为报销附件。

2、工作用餐结算方式,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3、本表一式两份,部门、计划财务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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