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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会议费报销办法(试行)
陆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缩减会议费开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和《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会议费是指由学院及院内各部门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会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条 学院及院内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建立“先审批、后开会”制度,实行会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所有会议原则上只能在校内召开,会议发生的所有费用需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由科研经费支持的各类会议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会议的类别和审批

第五条 会议的类别

一类会议:学院或院内部门主办、承办或协办的面向校外的大型会议。

二类会议:院内部门或学院专项工作组(项目组)主持召开的各类专项工作会议。

第六条 会议的审批

一类会议:由会议举办部门提出,经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同意,报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

二类会议:由会议举办部门负责人或专项工作组组长(项目组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七条 会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240

110

50

400

二类会议

-

60

50

110

第九条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条 二类会议有校外代表参加的可安排住宿,标准为240元/人.天,伙食标准参照工作用餐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单等证明材料,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 各部门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三条 会议费不得报销以下费用:高档套房房费、烟酒、鲜花、水果、设备费、旅游费、娱乐健身费、纪念品。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发放会议文件袋(包)、笔记本、笔等用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成都工业学院会议审批表

成都工业学院

2014年10月31日

主送:各系(部)、处(室)、中心

成都工业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

成都工业学院会议审批表

部门: 年 月 日

会议主题:

经费项目编号

会议起止日期

预计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数

预计住宿费金额

预计伙食费金额

预计其他费用金额

预算会议费总额

注意事项:请根据确定的会议类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

部门意见

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意见

院党委书记/

院长意见

经办人

主办部门负责人意见/专项工作组组长(项目组负责人)意见

备注:1、报销时此审批表作为报销附件。

2、此审批表一式两份,主办单位、计划财务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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