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成都工业学院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
年 月 日
审批注意事项:按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金额审批。
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200-500<含500>元
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金额500-1000<含1000元>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意见
计财处处长意见
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1000元以上
主管财务副院长意见
备注:1、报销时此结算说明表作为报销附件。
2、此结算说明表一式两份,部门、计划财务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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