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人员必须充分重视监考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须关掉手机或将其设置在无声状态。考试时间内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手机和书报、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更换”监考。应随时注意考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提示答题信息。
2.考前30分钟到指定处领取试卷,应注意核对班级、人数、课程、试卷数量与自己监考的教室(班级)是否相符。
3.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桌椅安放是否整齐,间隔是否恰当,对号入座,然后整顿秩序,清点人数。要求学生做到:将书包、书、本、纸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备查;学生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考场,对已带入的通信设备,一律关机后交监考教师。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加以纠正,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4.预备铃响后宣布考场纪律及考生须知。
5.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发放(回收)试卷、不能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核实考试人数与试卷份数是否相符,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卷分发后要提醒学生按规定位置写好班级、姓名、学号及座位号等信息。
6.开考30分钟后缺考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同时开考30分钟后完成答卷的学生才可交卷。
7.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念题、不解释,不清晰处,学生需举手询问,教师回答问题应轻声。
8.考试中,不许学生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认定,一律不允许学生借用他人文具。
9. 对不正常情况当报告教务处。认真填写监考情况记录表并直接交教务处。监考人员若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定或作弊的意图时,应予以警示;若发现学生作弊,应收回试卷及作弊物证,中止其考试资格并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并及时对作弊情况作出简明扼要的说明(尤其是写明班级、学号、姓名等),附上作弊学生试卷及物证,交教学运行科。
10.考试未结束前,不准其他学生进入考场。应特别注意维护好考试结束交卷时的考场秩序,避免出现混乱场面。学生交卷实行监考人员收取的方式,若考试尚未结束,学生要交卷时,应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清点完毕表示同意,才可以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应收齐试卷答题卷,清点无误后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不允许考生将试卷和草稿纸带离考场。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应及时清点、试卷数量,应将试卷按学生座位号由低至高顺序整理好。装订密封试卷时,应先梳理整齐,不得露出姓名、班级、学号及座位号等信息,对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必须返工。将密封好的答题试卷交给院(系)教学秘书时,应做好数量(本数或份数)的清点工作,避免责任不清的情况发生。同时按规定要求填写试卷袋上的内容。
12.监考人员应接受考试主考,巡视员的监督和指导,对他们指出的缺点及时改正。因监考人员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