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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8年转专业具体方案的通知
陆娟 

各院(系):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成工院教函〔2018〕5号)管理文件规定,本学期本科学生将于第12周在正方教务系统里填报转专业申请。现请各院(系)根据此细则于第10周完成各自院系转专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院(系)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人及成员;2、各专业的转专业接受条件;3、拟接纳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4、具体考核方案,考(面)试科目及时间;5、院(系)转专业具体负责老师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等等。

请各院(系)于第10周三(5月9日)下午5:00前将转专业实施方案和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教务处学籍科(邱老师,邮箱690855659@qq.com),教务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于第11周在教务处网站“信息公告栏”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及转专业计划接收名额。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XX学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表

 

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成都工业学院本科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成工院【2017】70 号)及 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充分

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学习兴趣,结合学院教育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全日制

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章  转专业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生原则上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拟转入专业上确有兴趣和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 长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属不宜 在原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 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 开设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转入专业的准入要求。

(三)第三条(二)、(三)、(四)款不受本条(二)限制。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四年级者;

(三)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互转者;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 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五)文科专业转理科专业或理科专业转文科专业的(文理兼收 专业除外);

(六)应予退学者;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八)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七条 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 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 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应参考本细则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包 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

第九条  为保障学科协调发展,控制转专业学生总数,转入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 。具体人数由学院根据专 业师资及硬件情况确定。


第十条  办理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每学年春季学期第 11周,各学院将转专业实施方案,及接收转 专业学生计划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在 学校教务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及转 专业计划接收名额。

(二)学生申报 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即春季学期)受理转专业申请,学生应

在第 12周进行网上申请,填报并打印《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后提交所在学院。

(三)转出学院审核 按照本细则第三、四和五条要求初审转出学生资格,于第 14周

将拟同意转出学生的名单汇总后按专业分送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考核并公示

1.第15-17周,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对申请转专 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2.审查通过的拟转入学生名单在第 18周通过学院网公示一周,

第 19周将公示无误的拟转入学生名单按《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 情况统计表》格式报教务处。学生转专业基础材料(含考核材料)存 转入学院备查。

3.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学院转专 业考核前提出,申请撤销。

(五)教务处复核 1.根据学校专业布局,学院接收计划及教学资源情况,组织开

展学生转专业复审工作,审查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教务处在第 20周公布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将名 单通报相关学院、学工部、后勤集团、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诉,

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后对学生的申诉进行统一书面回复。 第十二条  学籍及教学管理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的规定及要求办理转专业相关手 续,开学后第 1周周五前完成转专业手续办理,凡逾期未办理者视为 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不得再 转回原专业。

(二)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 转专业前的在校修业时间连续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

(三)转专业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 在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补修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取得 的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 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交教务处运行科认定并备案。

第四章  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转专业申请材料由转入学院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 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使用。

第十四条 《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等,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转专业的学校批复文件等属于档案管理范围内的资 料,应按照《成都工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进行管 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将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 政策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转专业时间的专业,由所在学院向 教务处申请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8年3月7日

 

 

 


 

附件2

XX学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当前专业人数

拟接收转专业人数(10%以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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